广西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至九层无电梯住宅可申请加装电梯了,最高补贴50%,还可使用公积金。近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财政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作出规定和要求,为全国首个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的自治区。
哪些住宅可申请?
符合条件的四至九层无电梯住宅且业主自愿
《意见》明确,适用范围的既有住宅是指我区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至九层(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以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危旧房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意见》。
《意见》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按梯号(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也可以由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后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承担负责加装电梯项目规划许可申请、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安装委托、组织实施等工作。
同时,申请业主应当具有占有和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并能够出示相关证明;申请住宅应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拟加装电梯单元专有部分的所有业主还应充分协商,经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并将建设方案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才可申请。
加装费用谁来出?
分摊、补贴、公积金方式多样
《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保养、维修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楼层受益大小等原则主要由相关业主承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名下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亦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经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同意的,也可以使用房改售房款。
对符合条件并在《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底前完成加装并投入使用的电梯,自治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以七层住宅为基准补贴15万元/台,层数每提高一层补贴增加10%,层数每降低一层补贴减少10%;已预留电梯井的,补贴减半执行;《意见》同时要求各市、县应安排一定的配套财政资金补贴。自治区、市、县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总额的50%(包括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电梯采购、安装以及管线改迁等)。
同时,《意见》还鼓励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电梯生产和安装企业及社会组织依法探索“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等新型商业模式,对既有住宅投资加装电梯,并通过刷卡使用付费等租赁模式获得收益,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申请手续是否麻烦?
流程简化无需多跑腿
《意见》规定,将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不需再办理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建设单位登录广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可;且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共有,不计入增容建筑面积,不再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要求,保障各项功能正常使用,符合利害关系人共同利益的前提下,相关技术审查也可适当放宽标准,如加装电梯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不考虑加装电梯部分与北侧住宅采光、日照间距影响等。
《意见》还要求各市应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专门设立加装电梯项目受理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
将如何推进?
试点示范先行 老年人和弱势群体较多小区优先
《意见》指出,各市应积极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可将既有保障性住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宿舍楼作为加装电梯工作的切入点,选择具有代表性、基础条件较成熟、群众加装电梯意愿强烈的既有住宅小区、楼栋或单元作为加装电梯试点项目,以点带面促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开展。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区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将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较高的住宅加装电梯;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尤其是弱势群体较多的住宅小区,按无障碍电梯生产和安装标准加装电梯,让弱势群体享受同等生活便利;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对政府投资的既有公共租赁住房开展加装电梯工作,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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