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修订)》(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修订)》),对增设电梯的工作机制、申请程序、审批流程、利益补偿、质量监管等问题进行优化,加快推动增设电梯工作。
《指导意见(修订)》出台背景
特报君了解到,现行《珠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于2018年6月1日印发实施,实施以来受到广泛关注。
“但是,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到业主意见难以统一、审批流程仍然较多等因素影响,增设电梯工作仍然难以快速推进。”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王朝晖介绍说,修订工作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和优化。
镇街应设立增设电梯管理服务机构
《指导意见(修订)》着重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机构和街道(镇)、社区职责分工,厘清了相关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其中,明确要求镇街应当设立增设电梯管理服务机构,实施一个窗口统一对外办理。镇街可依法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增设电梯相关事务。
梅华街道鸿运社区上林苑小区2栋1单元加装电梯。
取消“一票否决”
据了解,现行政策倾向于“一票否决”,只要本单元内有一个业主反对,很可能导致无法申请。
《指导意见(修订)》严格衔接民法典,明确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依法加装电梯。
对部分业主给予适当补偿
增设电梯或多或少会导致低楼层等有关业主的采光、通风、通行或房屋价值等合法权益受到不利影响。
为更好推动增设电梯工作,《指导意见(修订)》提出应当对这部分业主依法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费用在筹集资金中支出,由业主之间协商。若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可委托评估机构或咨询机构对权益影响和补偿标准等进行评估。
香洲狮山街道二巷小区两栋旧楼之间加装廊桥式电梯,大大改善和方便居民生活。
“一窗受理,联合审查,限时办结”
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实施“一窗受理,联合审查,限时办结”也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
《指导意见(修订)》要求实行由属地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查机制。各区成立电梯领导小组和增设电梯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统筹做好指导、筹资、建设和后续管理等相关工作。自然资源、住建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负责对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联合技术审查。
适当放宽增设范围
此外,《指导意见(修订)》还适当放宽增设范围,将独立产权住宅(包括别墅)纳入可增设电梯范围;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在方案联合审查、施工过程监督、竣工资料归档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管,破解过去加装电梯监管难、安全无保障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