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加建电梯成为社会热点以来,不少居住在楼梯房高层的民众对加建电梯抱着殷切的期盼。但是,从中山市2015年出台《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以来,真正成功加建电梯的数量并不尽人意,这其中一大阻力来源于反对户的阻挠。
说起反对户的反对理由,有些住户提出的反对理由是有理可循的,然而还有一些业主提出的理由却毫无根据。
合理的反对意见有对电梯可能给住户造成的遮光、噪音、隐私、出入不便、侵占他人专属部位,包括阳台、花园、车库等私人领域等。这些意见只要通过合理的设计改造,比如通过使用透明的玻璃井道解决采光问题、采用隔音降噪的技术解决噪音影响,通过开启等效通风面积来解决通风问题等等,以专业的技术和经验,易佳梯都能够帮住户完美解决这些问题。
而无理的反对则是由于邻里之间已存在的矛盾和积怨,或者加建电梯给某些低层住户带来的心理落差,更有甚者单单想要从加建电梯这个项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等原因,通过提出各种不合理意见阻挠加建电梯的行为。
无理反对的出现影响的不仅仅一条电梯和邻里之间的和谐关系,更是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针对这个问题,中山市11月23日出台的《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修订)》中做出了相关指示。
当在协调过程中出现了反对户,业主沟通洽谈出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可以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例如居委会等寻求帮助。如果还是得不到解决,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
若是在获得了齐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之后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反对户的恶意阻挠,破坏施工。业主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依法对阻挠者作出处罚。
《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修订)》部分
第十一条 属地镇政府(区管委会、区办事处)对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工作予以统筹和指导,业主之间发生争议,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请求调解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组织调解。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十五条 对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加建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阻挠、破坏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加建电梯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查处。
第三十六条 业主认为因既有住宅加建电梯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补偿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循法定途径解决。
加建电梯对旧楼中的住户来说是一件大事,在协调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不同的诉求。出于邻里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关怀,合理的诉求是能够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的,但是无理取闹的要求和偏激的行为将得到法律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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